擔保聲請

書狀名稱,民事聲請返還擔保金狀.相關條文,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.使用說明,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後,要拿回原先到提存所提供的擔保金(現金、定存單或有價證券)。,前者由供擔保人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聲請,經法院裁定准予返還確定,再執該裁定書正本、確定證明書及擔保聲請書收執聯向法院辦理。如供擔保人未能提出擔保聲請 ...,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26條:債權人聲請假扣押應該要說明原因,如果提出的理由略有不足,但債...

便民服務-書狀範例-民事

書狀名稱, 民事聲請返還擔保金狀. 相關條文, 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. 使用說明, 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後,要拿回原先到提存所提供的擔保金(現金、定存單或有價證券)。

保證書提存擔保應注意事項

前者由供擔保人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聲請,經法院裁定准予返還確定,再執該裁定書正本、確定證明書及擔保聲請書收執聯向法院辦理。如供擔保人未能提出擔保聲請 ...

假扣押擔保金是什麼?要付多少?

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26條:債權人聲請假扣押應該要說明原因,如果提出的理由略有不足,但債權人願意擔保,經法官評估也適合,就會讓債權人支付擔保金後對債務人進行假扣押; ...

參、如何辦理擔保提存

(四)、聲請擔保提存,應提出:1、提存書。2、國庫存款收款書或保管品聲請書。3、提存費繳款證明,其依法免徵提存費者,無庸附具。4、提存原因證明文件:擔保提存,提存 ...

如何聲請假扣押執行?從擔保提存談起

向法院的提存所提供擔保,在法律上稱為「擔保提存」,是指聲請人將一筆擔保金暫時存放在法院提存所保管。這種擔保制度的目的,是當債務人因為假扣押受到損害時,可以向 ...

如何讓他還錢?關於聲請假扣押

... 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,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,或雖經釋明,法院仍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(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1-3項規定)。債權人依裁定所定條件提供擔保金,聲請 ...

拿回擔保物
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依民事訴訟法第106條準用第104條規定,法院應依供擔保人之聲請,以裁定命返還提存物:. (一)應供擔保之原因消滅者:即為擔保債務人權利而供擔保之必要 ...

民事訴訟法§106 相關法條

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法院應依供擔保人之聲請,以裁定命返還其提存物或保證書:. 一、應供擔保之原因消滅者。 二、供擔保人證明受擔保利益人同意返還者。

法院辦理保險人或銀行出具保證書代擔保注意事項

2023年5月31日 — 一、當事人聲請以保險人或經營保證業務之銀行出具保證書以代擔保時, 法院應於裁判主文具體特定保險人或銀行之名稱。 二、當事人提出保證書代擔保時, ...

聲請假扣押為何須提供擔保?能否儘量降低擔保金?

聲請假扣押須提供擔保在於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,債權人聲請法院命為假扣押,就請求及假扣押的原因應釋明之。如果沒有提出釋明,而向法院陳明願意就債務人可能因假扣押 ...